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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函授站(点)教学工作评估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12-12-24点击数:

为加强对各函授站(点)教学工作的评估与考核,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经贸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河北经贸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和 《河北经贸大学函授站教学过程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19项共200分,各项考核内容计分办法和考核方式如下:

第一项 辅导教师聘任手续健全8—10分,比较健全6—7分,不健全6分以下。

考核方式:查看教师聘用审批表。

第二项 辅导教师严格按条件聘任8—10分,较严格按条件聘任6—7分,不按条件聘任6分以下。

考核方式:查看教师聘用审批表、聘用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

第三项 全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15分,完成95%以上12分,完成95%-90% 8分,完成90%以下0分。

考核方式:查看课程表

第四项 全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10分,完成90%以上6-9分,完成 90%以下0分

考核方式:查看课程表。

第五项 完成每门课程大纲规定的授课内容8—10分,基本完成6—7分,未完成6分以下。

考核方式:问卷调查

第六项 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讲课评价高8—10分,评价较高6—7分,评价低6分以下。

考核方式:听课,向学生发放调查问卷。

第七项 按规定布置批改作业认真(全批全改)8—10分,较认真6—7分,不够认真6分以下。

考核方式:检查学生作业。

第八项 重视实践(毕业论文)教学环节,并严密组织8—10分,重视,组织较严密6—7分,不重视、不严密6分以下。

考核方式:查看有关资料、毕业论文。

第九项 学生到课率80%以上8—10分,80%-70%之间 6—7分,70%以下6分以下。

考核方式:考勤记录和现场检查。

第十项 学生的考勤登记材料完整8—10分,较完整6—7分,不完整6分以下。

考核方式:查看材料。

第十一项 按要求使用学院提供的教材和辅导资料版本8—10分,未按要求使用学院提供的教材和辅导资料版本0分。

考核方式:查看教材征订记录。

第十二项 教材、辅导资料完整及时发放予学生8—10分,较完整及时6—7分,不完整6分以下。

考核方式:查看教材发放记录、召开学生座谈会。

第十三项 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8—10分,较严格6—7分,不严格6分以下。

考核方式:查看考场报告单、统考、抽考等。

第十四项 严格考风考纪和考试管理制度13—15分,较严格9—12分,不严格9分以下。

考核方式:查看考场报告单、考场违纪作弊情况原始资料、违纪作弊处理记录。

第十五项 按规定严格管理学生学业成绩8—10分,较严格6—7分,不严格6分以下。

考核方式:查看试卷和成绩登记表。

第十六项 考试成绩正态分布(优秀率不高于15%,不及格率不低于5%)合理8—10分,较合理6—7分,不合理6分以下。

考核方式:查看课程成绩登记表。

第十七项 统考、抽考成绩及格率95%以上8—10分,及格率95%—80%之间6-7分,及格率80%以下6分以下。

考核方式:查看统考、抽考成绩单。

第十八项 教学信息(教师聘任审批表、授课考试计划表、听课记录表、期末考试成绩表等)上报及时、齐全8—10分,较及时6—7分,不及时6分以下。

考核方式:查看资料。

第十九项 教学管理资料归档整齐,管理规范8—10分,较整齐,较规范6—7分,不整齐,不规范6分以下。

考核方式:查看资料。

二、考核实施办法

(一)各函授站(点)要根据本评估指标体系对本站(点)的教学工作进行年度自评总结,写出自评总结报告,并将报告的电子文档于当年12月30日前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

(二)根据函授站(点)的自评总结情况,由学院组织对函授站(点)进行教学工作评估考核,评估考核时间提前1个月通知函授站(点)。

(三)评估考核结果在考核后的1个月内,由学院教学科以书面形式通报给有关函授站(点)。

(四)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函授站(点)评优、整改、撤销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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