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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函授站(点)统考、抽考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时间:2012-12-24点击数:

为了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加强函授站(点)的教学质量管理,检验函授站(点)教学管理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统考课程为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本、专科各暂定两门(具体课程见附件)。抽考课程为专业主干课,具体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指定。

第二条 考试内容及范围以继续教育学院指定的教材版本和教学大纲为准。

第三条 统考课程的授课、考试时间,由各函授站(点)依据教学计划,在开课前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备案;抽考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依据教学计划,在抽考的前一学期末通知各函授站(点),各函授站(点)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员,并积极认真地组织好教学及学员的面授辅导,考试时间由函授站(点)自定,须在考前1个月书面通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第四条 统考、抽考课程的命题、制卷、阅卷及试卷的管理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第五条 统考、抽考课程成绩:考试成绩占60% ,平时成绩占40%(考勤10%、作业20%、平时测验10%)。函授站(点)要在考试结束后,将填有平时成绩的考生名单交继续教育学院监考教师。

第六条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统考、抽考的学员须事先书面请假,经函授站(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学院教务科备案,方可参加缓考。缓考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前函授站(点)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并由函授站(点)负责布置考场,单人单桌、桌斗朝前并张贴考号。

第八条 监考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函授站(点)共同负责,每考场设监考2人,监考人员应认真遵守监考守则,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将按照《河北经贸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统考、抽考课程的补考工作由函授站(点)安排。补考结束后,各函授站(点)应及时将补考成绩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存档。

第十条 统考、抽考的结果由继续教育学院书面通知给各函授站(点),并以此作为对函授站(点)年度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函授站(点)评优的依据。

本办法自2010级学生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本科各专业统考课程一览表

课程类别

课 程

专 业

基础课

大学体验英语第一册

各专业

专 业 主 干 课

中级财务会计

会计学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企业战略管理

工商管理

合同法

法学

国际金融

金融学

现代物流概论

物流管理

财政学

财政学

附件2:

专科各专业统考课程一览表

课程类别

课 程

专 业

基础课

基础英语第一册

各专业

专业课

中级财务会计

会计学

中级财务会计

会计电算化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企业战略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

民法学

法律事务

国际金融

金融与保险

现代物流概论

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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