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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函授站(点)教学过程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时间:2012-12-24点击数:

为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函授教育各教学环节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教师

函授站主讲教师一般应由继续教育学院选派,也可自行聘用部分教师。凡经函授站聘用的教师,由函授站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聘用审批表》(一式两份),在开课的前一个学期末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二、面授

(一)面授是教师指导学生深入、系统、全面掌握课程内容的课堂教学活动,是函授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函授站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课时安排面授,并在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将面授课程表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确需变动教学计划的,应提前报继续教育学院,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面授期间,任课教师要按教学大纲要求,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着重讲授重点、难点,疑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函授生的自学能力。面授期间还应安排适量的测验和作业,并定期批改、辅导答疑,帮助函授生解决自学中出现的问题。

(三)函授站的教学管理人员要加强面授期间的学生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面授期间的考勤工作。

(四)每次面授结束后,函授站都要填写《教学情况登记表》,及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

三、自学

(一)自学是函授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员自主安排学习时间的教学活动。函授站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及指定教材组织教师制定自学进度表,引导函授生有目的、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自学,并定出完成平时作业和阶段测验的计划。

(二)函授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自学进度表,制定自学计划,认真阅读教材,坚持做自学笔记,独立完成规定的作业。

(三)函授生的平时作业应按时交函授站,由任课教师负责批改,按规定比例记入考试成绩。

四、考试

(一)考试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各函授站必须抓好考务工作,严格考试纪律。

(二)考试由主讲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水平相当、难易适度、题量适中的A、B、C三套试题,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需用专门的试题纸,并做到图文清晰。

(三)函授站应由专人负责试题的收交、审核、选用、印制、保管,严防试题泄露和错发。

(四)函授站须将本学期的考试安排提前一个月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以便教务科提前安排抽考、监考、巡视工作。

(五)考试前,函授站应按学籍管理规定,对考生进行考前资格审查,不参加面授者,不允许参加正常考试;连续两学期无故不参加面授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六)为保证教学质量,检验函授站的教学效果,继续教育学院每学期对函授站的部分课程进行统考、抽考。统考、抽考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负责组织。

五、成绩登统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按照评分标准认真及时地评定考试成绩,填写成绩单并签署教师姓名。学生总成绩的评定办法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平时作业、小测验占总成绩的20%,考勤占总成绩的10%(统考、抽考课程的成绩按统考、抽考管理办法执行)。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一份留存函授站,一份给班主任以便及时通知学生。交学院的成绩单务必于考试后一个月内寄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由教务科存档。

六、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及答辩

(一)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函授站应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和答辩。

(二)毕业论文的布置:在函授生第五学期面授期间,函授站根椐学院教学科提供的论文题目组织学生选题。在选题之前,函授站应聘请有关教师对学生进行论文选题、写作规范等方面的指导。学生选题后函授站及时将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所选论文题目以电子文档形式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由教学科指定指导教师,并将结果反馈到函授站。不申请学士学位学生的论文由函授站按学院要求自行安排指导教师。

(三)学生应按《河北经贸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要求撰写论文,并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保证整个撰写过程至少经过两次以上指导。

(四)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全部集中到河北经贸大学进行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提前通知函授站。

七、毕业成绩审定

学业成绩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函授站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填好的毕业成绩登记表(每生一式两份),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进行成绩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审核章、主管院长印章,再加盖继续教育学院公章,毕业成绩登记表方为有效。

八、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二)函授站须在4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将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包括学位英语成绩、主干课成绩、论文成绩)和拟授学位学生填写的评定书一式两份、照片一张、学位外语合格证原件等,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由教务科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做好学位授予的准备工作。

(三)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将拟授学士学位学生的有关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合格后,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负责学位证书的印制和颁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原《河北经贸大学函授站教学过程管理办法(暂行)》(校成字[200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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