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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作者:时间:2012-12-21点击数:

为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一)论文题目要求

1、毕业论文题目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体现专业特色,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

2、毕业论文题目要体现“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原则,以利于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调动学生研究实际问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

(二)论文题目来源

河北经贸大学各相关学院按继续教育学院上报的本科专业提供论文题目。

(三)选题原则

1、选题要适中,题目不宜过大。

2、学生选题一般要求在学院下发的题目范围内选择,个别学生如果对某方面有较深研究,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所属学院批准后,可以在本专业范围内自己定题。

(四)选题时间

学院直属业余学生于第五学期第十三周,函授生于第五学期面授期间,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安排相关专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选题指导,具体讲解毕业论文(设计)的结构、毕业论文(设计)行文格式、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具体要求,使学生根据个人的实际工作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题目。

各函授站于第五学期按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提供的论文题目组织学员进行论文选题,并安排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选题指导,具体讲解毕业论文(设计)的结构、毕业论文(设计)行文格式、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具体要求,使学生根据个人的实际工作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题目。

(五)开题报告

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前应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至少应包括综述、写作提纲、参考文献等三部分内容。学生必须将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进行初审,审定内容包括学生对所选课题的国内外文献、动态、水平是否了解,所选课题是否适当、正确,预期目标能否达到,理论和实际应用的价值如何等。初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后期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一)指导对象

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各本科班学生和函授站(点)申请学士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均由学院教学科统一安排,由河北经贸大学教师指导。

函授站(点)不申请学士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由函授站(点)按继续教育学院规定自行安排指导教师,并将指导教师聘任表提前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审批存档。

(二)指导教师

各学院在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学生选题基础上,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选派工作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为保证指导质量,每个导师指导的学生应在十人以内。

指导教师确定后,各学院将指导教师、学生名单、论文题目等情况打印公布,并通知到每位指导教师,以便指导教师了解所指导学生的情况,及时与学生沟通,同时将指导教师名单、学生名单、指导教师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方式,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由教学科通知学生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指导教师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各项教学任务。具体职责如下:

1、做好开题的审定工作,指导学生制定调研计划与提纲,帮助学生拟定论文提纲,搜集资料,提出参考文选。

2、认真及时指导,立足于启发引导,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

3、学生初稿写成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听取学生的汇报,并对论文(设计)中的论点、论据及整个论文(设计)结构提出意见,让学生自行修改,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作风。

4、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保证给学生至少进行三次以上指导,对每篇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修改不得少于三遍。

5、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初审成绩评定。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

(一)成绩记载

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作为一门主要课程记载成绩,使其成为学生能否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主要依据之一。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档,其标准分别为:优秀≥90,75≤良好<90,60≤及格<75,不及格<60。评定成绩要坚持标准,做到严格、公正。一般情况下,成绩为优秀的控制在20%以内。

(二)成绩评定标准

优秀:选题与实习联系紧密,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题目难易适宜,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文献资料利用能力强,有较高的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研究方案设计能力强,有较高的研究能力和外文应用能力;文题相符、结构合理,写作水平高,写作规范,篇幅适宜;有独到的见解和创新。

良好:选题与实习联系较紧密,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题目难易较为适宜,基本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文献资料利用能力较强,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研究方案设计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外文应用能力;文题相符、结构合理,写作水平较高、写作规范、篇幅适宜;有一定的见解。

及格:选题与实习有一定联系,基本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基本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有初步的文献资料利用能力、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外文应用能力;文题基本相符、结构基本合理,写作基本规范,篇幅基本适宜。

不及格:选题脱离实习和专业培养目标,不能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文献资料利用能力较差,不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外文应用能力;文题不符、结构混乱,写作不规范。或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现象。

(三)成绩评定程序

1、指导教师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首先由指导教师进行初评,写出评语,由教研室审查协调后初步确定成绩,并认真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

2、专业答辩小组评定

答辩结束后,专业答辩小组要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评定总评成绩,并认真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小组评分表》。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后,由相关院系派专人负责将论文总评成绩单(一式两份)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存档。论文答辩评审工作结束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由函授站安排指导的毕业论文成绩,要在论文答辩结束后将论文总评成绩单(一式两份)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存档。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结束后,要组织论文答辩。

(一)答辩小组

答辩前相关学院要成立毕业论文(设计)专业答辩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必须在答辩两周前组成,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人数三至五人,答辩小组成立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备案。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专业学生的答辩工作。

各函授站(点)在答辩前成立毕业论文(设计)专业答辩小组,按继续教育学院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并提前将答辩安排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由教务科派老师进行质量监控。

(二)答辩地点

所有本科毕业生100%参加论文答辩。学院直属学生和函授站(点)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全部到继续教育学院本部参加论文答辩;函授站(点)不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各函授站(点)按学院规定组织论文答辩。

(三)答辩时间

学院直属本科毕业生和函授站(点)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均在第六学期进行论文答辩。

(四)答辩内容

答辩时,专业答辩小组除对论文(设计)进行质询外,也可考核学生对与选题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

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详见《河北经贸大学成人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

六、毕业论文(设计)存档

毕业论文(设计)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自己保存,一份由各学院填写完《指导教师评分表》、《毕业论文答辩小组评分表》后集中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保存。函授站(点)指导的毕业论文由函授站(点)负责保存。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

1、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学士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抽查。

2、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各学院的专家对函授站(点)指导的毕业论文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

(1)毕业论文指导过程安排

(2)毕业论文(设计)

(3)指导教师一览表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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