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加强函授站(点)的教学质量管理,检验函授站(点)教学管理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统考课程为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本、专科各暂定两门(具体课程见附件)。抽考课程为专业主干课,具体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指定。
第二条 考试内容及范围以继续教育学院指定的教材版本和教学大纲为准。
第三条 统考课程的授课、考试时间,由各函授站(点)依据教学计划,在开课前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备案;抽考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依据教学计划,在抽考的前一学期末通知各函授站(点),各函授站(点)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员,并积极认真地组织好教学及学员的面授辅导,考试时间由函授站(点)自定,须在考前1个月书面通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第四条 统考、抽考课程的命题、制卷、阅卷及试卷的管理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第五条 统考、抽考课程成绩:考试成绩占60% ,平时成绩占40%(考勤10%、作业20%、平时测验10%)。函授站(点)要在考试结束后,将填有平时成绩的考生名单交继续教育学院监考教师。
第六条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统考、抽考的学员须事先书面请假,经函授站(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学院教务科备案,方可参加缓考。缓考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前函授站(点)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并由函授站(点)负责布置考场,单人单桌、桌斗朝前并张贴考号。
第八条 监考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函授站(点)共同负责,每考场设监考2人,监考人员应认真遵守监考守则,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将按照《河北经贸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统考、抽考课程的补考工作由函授站(点)安排。补考结束后,各函授站(点)应及时将补考成绩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存档。
第十条 统考、抽考的结果由继续教育学院书面通知给各函授站(点),并以此作为对函授站(点)年度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函授站(点)评优的依据。
本办法自2010级学生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本科各专业统考课程一览表
课程类别
| 课 程
| 专 业
|
基础课
| 大学体验英语第一册
| 各专业
|
专 业 主 干 课
| 中级财务会计
| 会计学
|
国际贸易实务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企业战略管理
| 工商管理
|
合同法
| 法学
|
国际金融
| 金融学
|
现代物流概论
| 物流管理
|
财政学
| 财政学
|
附件2:
专科各专业统考课程一览表
课程类别
| 课 程
| 专 业
|
基础课
| 基础英语第一册
| 各专业
|
专业课
| 中级财务会计
| 会计学
|
中级财务会计
| 会计电算化
|
国际贸易实务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企业战略管理
| 工商企业管理
|
民法学
| 法律事务
|
国际金融
| 金融与保险
|
现代物流概论
| 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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