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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专升本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作者:时间:2017-12-08点击数:

各函授站(点),2016级专升本拟申请学位的全体同学:

撰写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学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为了保证论文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安排

已经上报经贸大学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已由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安排,请自行登录网站进行查询。网址:http://cj.hueb.edu.cn/bylwcx/

特别说明:已经上报经贸大学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即便将来不申请学位,也必须接受经贸大学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并参加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

不申请学士学位且未上报经贸大学安排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学生由各函授站(点)安排并组织答辩,学院将进行检查。

二.论文写作时间安排

1.论文初稿。学生将撰写好的毕业论文初稿务必于2018年3月1日之前通过邮箱发送至指导教师,根据指导教师的修改意见及时进行修改,直至定稿。3月18日之前未接到指导教师修改意见的,请及时进行电话沟通,仍无法联系的,请与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联系,联系电话:0311-87608995,并将发送邮箱的截图发送至hbjmjw2017@163.com。

2.论文定稿。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将经过指导教师指导并且经指导教师同意可以定稿的毕业论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文件名格式:学号-姓名-毕业论文题目;会计专业只将电子版交函授站(点))于2018年4月10日之前一并交给所在函授站(点),由函授站(点)汇总好之后于2018年4月20日前用顺风快递到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收件人:王萍 电话:0311-87608995。如果指导教师有要求可以直接寄给指导教师。电子版发送至学院教务科公共邮箱。

补充说明:会计专业学生将毕业论文电子版交函授站(点),纸质版快递给指导教师。(具体地址请与指导教师联系。)

3.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时间初步定于2018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论文格式

有关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详见《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2017年版)》(网址:http://cj.hueb.edu.cn/jxjy/wzdetail.asp?wz=156),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同意定稿后方可按要求打印论文。

三.论文成绩

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档,其标准分别为:优秀≥90,75≤良好<90,60≤及格<75,不及格<60。论文成绩不及格不能毕业。

四.特别提醒

1.到指定网站进行毕业论文查重。学生需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http://vpcs.cqvip.com/personal/heuetjx)进行论文查重。请根据网站的提醒,按照论文检测的流程进行。

2.学生自己对自己提交的查重报告负责,学校不再组织毕业论文查重,只在维普网站上进行“报告验真”。

3.学院不接待学生个人上交的有关毕业论文的任何信息。

4.跟指导教师联系需注意的问题:

(1)严格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论文要求和时间安排,主动联系指导教师进行论文修改和定稿。

(2)查询到论文指导教师的信息后,凡是有指导教师邮箱号的无紧急状况请通过邮箱联系;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联系,请于工作日(除周末和国家法定节日之外)和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时间内)进行沟通,遇到第一次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说明教师正在上课,请于另外时间再次联系,也可通过短信进行沟通。

请各函授站(点)安排专人务必将时间安排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过时不候,责任自负。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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