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自考生:
为保障202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本次毕业论文答辩采用线上远程答辩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安排
答辩周期:2026年3月20日—4月8日
各专业具体答辩时段、分组名单、腾讯会议号等详细信息,详见附件,请考生务必提前查阅核对,避免错过答辩。
二、答辩平台要求
本次答辩统一使用腾讯会议开展,请所有考生提前完成软件安装、账号注册,提前测试音视频传输功能,确保答辩期间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通畅。
三、答辩前期准备
(一)材料提交准备
请严格遵照《关于公布2026年上半年河北经贸大学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的通知》要求,务必在3月20日前完成以下材料提交:
1. 纸质版论文:将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定稿的毕业论文,按规范装订后,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至: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杨老师收,联系电话:0311-87608916;快递封面务必标注“自考毕业论文”字样。
2. 电子版材料:将毕业论文终稿、查重报告等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本人论文指导教师。
(二)设备与环境准备
提前调试电脑或手机、摄像头、麦克风等设备,保障画面清晰、语音流畅;选择安静、光线充足、无外界干扰的独立空间开展答辩,确保背景整洁、无无关人员出入。
(三)正式答辩要求
1. 请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线上会议室,修改会议备注为:准考证号+姓名,便于答辩组核验身份。
2. 论文陈述时长严格控制在5分钟,简要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研究思路、主要结论等;答辩教师提问后,考生需简明扼要、思路清晰作答。
四、答辩纪律要求
1. 严格遵守既定答辩时间,无故缺席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答辩资格,答辩成绩记零分。
2. 答辩全过程严禁抄袭、替答、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答辩成绩直接判定无效,依规严肃处理。
3. 答辩期间禁止录音、录像、外传答辩内容,自觉维护答辩秩序,尊重知识产权和答辩工作严肃性。
4. 答辩全程必须全程开启摄像头,不得无故擅自离开、切屏、找人代答。
五、拟申请学位考生后续工作
拟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在答辩结束后按要求完成后续材料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1. 提交时限与材料:答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经指导教师审核、答辩通过(若答辩小组提出修改意见,需完成修改并复核)的毕业论文电子版和查重报告完整压缩包提交至办公邮箱(HBJMZK2025@163.COM);论文命名格式:准考证号-姓名-专业-论文题目,排版严格遵照《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写作规范(2024年版)》执行,格式不符者不予受理。同时需同步报送本人联系电话,并在4月30日前保持电话畅通。
2. 邮箱提交备注要求:发送邮件时,需在留言板注明:论文题目(与电子版论文完全一致)、导师姓名、3-5个关键词(关键词之间用半角英文分号分隔)、研究方向(文字简练,不超过20字,不得包含专业名称,答辩前务必与指导教师沟通确定);论文封面信息(如专业名称等)需填写完整、准确。
3. 逾期处理: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4. 联系方式:办公邮箱:HBJMZK2025@163.COM;联系电话:0311-87608916。
六、成绩查询方式
考生可于2026年5月10日后,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查询考核成绩;未查询到成绩的考生,需在后续考核报名环节重新报考。
七、其他重要事项
1. 请各位考生主动与指导教师对接,完善论文材料,熟悉答辩流程,做好充分准备。
2. 拟申请学位但本次论文成绩未达到70分的考生,可在后续考试院实践考核报名阶段,重新报名、缴费、选题、撰写论文,参加下一批次答辩,成绩达标后再申请毕业。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