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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等学力人员逾期未缴纳课程水平认定阶段学费财务系统清退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12-03点击数:

各位学员: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学宿费收缴管理办法》(冀经贸财字[2020]7号)有关规定,未缴纳课程水平认定阶段学费的学员,请于202412月10日前缴清,逾期未缴清学费的学员,个人信息将从学校财务系统和课程水平认定系统中删除。

特此通知。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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