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员: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学宿费收缴管理办法》(冀经贸财字[2020]7号)有关规定,未缴纳课程水平认定阶段学费的学员,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缴清,逾期未缴清学费的学员,个人信息将从学校财务系统和课程水平认定系统中删除。
特此通知。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3日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by College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