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文件精神,经过成本测算,在征求校内外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于2024年11月11日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校高等学历教育(成人教育·函授)学费。学费标准调整从2025级新生开始执行,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
河北经贸大学高等学历教育(成人教育·函授)学费标准调整如下: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