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和提升我校学历继续教育的质量,进一步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学校研究拟定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于2024年7月10日前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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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