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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经贸大学函授站提交自评报告和基本情况表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1-04-18点击数:

各函授站: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的要求,成人高等教育主办院校和省内各函授站须于4月30日前向所属地市教育局主管处室提交函授站点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自评报告。为保证数据准确和自评质量,请各函授站务于4月20日前,将函授站自评报告和《河北省函授站、教学点基本情况统计表》、《河北省函授站、教学点招生情况统计表》、《河北省函授站、教学点毕业情况统计表》的电子版发送至yzh64@163.com,并拨打电话87608978确认,经学院审核后再向当地教育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信息加盖函授站章发至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槐北路95号袁振恒收。

河北经贸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201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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