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人才服务社会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我校2024年继续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及大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且取得突出业绩者,可以参加“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全部课程认定合格后,只颁发《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结业证书》,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考我校同等学力的学员,需要进行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
(一)网上注册
学员需要在校内“课程水平认定系统”进行报名注册(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同等学力硕士→课程水平认定系统),务必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
报名注册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2024年12月1日。
(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每年国考报名前,需要进行国考报名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缴纳学费、采集图像、录入指纹)。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现场审核、信息采集时间、地点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课程考核及学位申请
(一)课程考核
申请者报名注册成功后,学员可选择到所在学院旁听专业课程,或自学。学校在每学期末组织相应课程水平认定考核,学员需按要求通过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水平认定考核。
(二)学位申请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从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考之日起,在规定年限内应完成以下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1)获得《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结业证书》;
(2)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3)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与论文写作、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公开发表论文等工作。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具备以上条件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五、培养年限
自报名审核通过之日起至完成论文答辩基本学制为三年,特殊情况可由本人申请,专业学院同意后最多可延长至八年。超过八年仍未通过论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缴费与退费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号)文件精神,报名参加我校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及申请学位每生学费30000元,可分阶段缴纳。课程考核阶段收费10000元,选课前缴纳;论文撰写及学位申请阶段收费20000元,课程考核全部通过后申请论文开题前缴纳。因故中途退学者,按阶段退费,已完成的阶段费用不退,课程水平认定考核阶段退费按照该阶段收费扣除课程阶段学费后退还,课程阶段学费为退学申请日减去资格审核通过日所得月数乘以1000元;论文撰写阶段退费金额为中期考核前退费8000元,中期考核后不再退费。
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1.咨询电话:0311-87608993,87608916
2.QQ号:3819145862(负责报考政策、注册等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疑难解答)。
3.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相关信息根据国家相关通知文件另行通知。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