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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级新生注册、在校生学年注册、2015届毕业生及申请学位等事项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4-12-26点击数:

各函授站(点):

根据省教育厅的新生注册要求及时间安排,现将我院2015级新生注册、在校生学年注册、2015届毕业生及申请学位等有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1.新生注册。请于2015年3月31日下午18:00之前在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院平台)进行新生注册。注册要求,依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冀教学〔2014〕20号)文件执行。所有数据均以信息管理平台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及时在学院平台进行新老生注册,或工作粗心所产生的问题和后果均由函授(点)自行负责。

请各函授站(点)要根据学院平台招生数据的各项信息(含照片),认真审核新生入学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原件,以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入学和具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并报学院备案。请核查2015级未报到的学生情况,联系本人了解情况,做出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3月新生注册时提交学籍科。过期不报将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无法恢复学籍),请函授站(点)以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

(1)专升本学生前置学历清查。请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起点升本科前置学历清查工作的通知》(冀教学处[2014]27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前置学历清查工作应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完成。应当向学籍科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或学信网上的教育部电子备案表),并在背面注明学员的考生号、所学专业和学习形式。并及时在学院信息平台“资格审查”中填写相关信息。我院再次进行复查后还是不能注册的学生,请通知学生本人尽快做学历认证或提供相关材料,在2015年5月30日前没有提交认证报告或相关材料的,将按冀教学处[2014]27号文件要求处理。

(2)如遇学生在入学后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的,请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更改审批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更改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3)学籍异动。今后将严格控制专业调整、形式调整。不再允许业余转函授。请与2015年4月24日18:00之前在学院信息平台提交。

2.在校生学年注册。在新生注册的同时,也将对所有的在校生进行统一复核、学年注册。(如有退学的请提交退学手续复印件)。

3.2005届(2013级)毕业。学院将以学院管理平台毕业申请数据为依据进行毕业审核。同时将毕业生名单报学籍科备案。

(1)从2015年1月4日起可进行2013级年度注册及毕业申请。到2015年5月7日18:00之前学院管理平台毕业申请工作截止。

(2)提交毕业生信息采集照片电子版。

(3)在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5月22日来学院交毕业生的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按信息核对顺序排序)到学籍科李新文老师或胡海波老师处办理手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按信息核对顺序排序)交学籍科李玉琴老师审核办理。

(4)教务科请在5月12日前将各函授站(点)2013级考试成绩汇总表纸质(负责任签字)和电子版交学籍科李玉琴老师处,以便进行毕业审核。

(5)毕业证贴照片时间:2015年6月2日至6月12日。

4.2013级申请学位。学院将以学院管理平台学位申请数据为依据进行学位审核。请各函授站(点)按要求在学院管理平台进行学位外语成绩录入,并进行学位申请操作。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将毕业生申请学位所需材料收齐的,一次性交胡海波老师,不再受理补交。在学院管理平台进行学位申请的方可提交相关材料。

提交申请学位材料:

(1)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照片贴毕业证上的同版照片)

(2)外语合格证原件1份

(3)小2寸毕业证同版照片1张

(4)纸质主干课成绩(加盖红章)及电子版(从经贸大学学籍群中下载制式表格,同名的在备注加学号)。

(5)毕业证同版照片电子版

5.请在2015年9月中旬以后在QQ群共享中及时下载2015级学生新华社信息采集时间按排表。

6.联系方式:

崔芳玮(526室)联系电话0311-87608987

李新文(521室)联系电话0311-87608916

胡海波(519室)联系电话0311-87608916

李玉琴(524室)联系电话0311-87608916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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