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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交自学考试学位评审费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4-12点击数:

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冀教考自【2011】5号”文件的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需向主考学校缴纳100元学位评审费。本次学位申请未交学位评审费的自考学生请在2018年5月15日前将评审费转入河北经贸大学账户,转账时务必注明“自考学位评审费”、“姓名”、“身份证号”。

户名:河北经贸大学

账号:64420109201280

开户行:河北银行高新支行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位办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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