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1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函授站点:
近期我校发现有少数社会机构和个人冒用我校名义进行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及宣传,为维护我校声誉,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特此通知:
1、请各站点严格遵守招生宣传工作中的有关规定,不准站外设点,严禁跨省招生。
2、各办学点制作的招生宣传资料必须严格以今年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及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的招生资料为依据,且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查通过后方能发布。不得做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超出我校《招生简章》范围的承诺。
3、招生宣传要向考生全面、真实地介绍我校招生各专业特色、教学方式、毕业颁证等有关情况,鼓励考生报考我校。
4、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考生,不向考生做任何不实的承诺。否则,其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我校也将视其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