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点)、直属班班主任、2020级专升本留级生:
撰写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学生必须按照河北经贸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完成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方可毕业。为了保证学生更好地完成毕业论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安排
函授站(点)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和直属班全部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已由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安排完毕,学生可登录网站进行查询(网址:http://crjw.heuet.edu.cn/bylwcx)。
注:对函授站(点)已经上报经贸大学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即便将来不再申请学位,也必须接受河北经贸大学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并参加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
对向函授站(点)声明、放弃申请学位的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各函授站(点)安排并组织答辩,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将进行检查。
二.撰写要求和写作进度
1.确定选题。
2023年1月10日前,学生应提前草拟写作提纲,就论文选题的可行性、难度大小是否适中,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经教师同意后方可正式撰写论文。如需对论文题目进行更改,需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2.提交初稿。
2023年2月10日前,学生将撰写好的毕业论文初稿通过邮箱发送至指导教师,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论文进行修改,直至定稿。2月21日仍未接到指导教师修改意见的,请及时通过电话沟通,仍无法联系的,请与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管理部联系,电话:0311-87608991。
3.完成正稿。
2023年4月1日前,学生应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的前提下,完成论文正稿撰写和排版工作(写作要求见附件1)。同时将论文用A4纸打印、侧面装订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文件名格式:学号-姓名-毕业论文题目)一并交给所在函授站(点)(直属班交给班主任),由函授站(点)、直属班班主任汇总好之后于2023年4月15日前由专人面交学院学历管理部。电子版同时提交给学位管理科和学历管理部。
4.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答辩方式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三.论文格式
有关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详见《河北经贸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写作规范(2020年版)》(见附件1),学生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定稿后方可按要求打印论文。
四.论文成绩
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档,其标准分别为:优秀≥90,80≤良好<90,70≤中等<80,,60≤及格<70,不及格<60。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五.补充说明
1.关于查重。
按照省学位办有关文件要求,务必到学校指定的网站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毕业论文查重。查重报告中的所属单位必须是“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网址:http://vpcs.cqvip.com/personal/heuetjx)
2.查重时间。
考虑到论文检测系统数据源更新频率,要求论文正稿的查重时间上半年在3月15日以后,下半年在9月15日以后。
3.报告验真。学生对自己提交的查重报告负责,学校在向省学位办提交电子版毕业论文时进行“报告验真”。
4.学校不接待学生个人上交的有关毕业论文的任何信息。
5.联系指导教师时需注意的问题:
(1)在与指导教师沟通时,请注意沟通的语气,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
(2)严格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毕业论文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主动联系指导教师进行论文修改直至定稿。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论文或未经论文指导老师同意定稿者,答辩小组将不允许参加答辩,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3)查询到论文指导教师的信息后,凡是有指导教师邮箱的,邮箱应作为第一联系方式;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联系,请先通过短信进行沟通;对于工作日(除周末和国家法定节日之外)和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时间内)内进行沟通,遇到第一次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有可能教师正在上课,请选择其他时间再次联系,尽量避开教师休息时间。
6.接到指导教师的定稿确认信息后,方可视为定稿。定稿后一定要将修改后的毕业论文终稿(含原文对照报告)再发给指导教师一次。
请各函授站(点)、直属班班主任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过时不候,责任自负。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