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教学教务 教学通知 正文

2015级高起本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作者:时间:2019-07-02点击数:

各函授站(点),2015级高起本拟申请学位的全体同学:

    撰写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学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为了保证论文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安排

已经上报河北经贸大学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已由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安排,请自行登录网站进行查询。网址:http://crjw.hueb.edu.cn/bylwcx.aspx

特别说明:已经上报河北经贸大学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即便将来不申请学位,也必须接受河北经贸大学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并参加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

不申请学士学位且未上报经贸大学安排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学生由各函授站(点)安排指导老师并组织答辩,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将安排检查。

    二.论文写作时间安排

    1.论文初稿。学生将撰写好的毕业论文初稿务必于2019年8月15日之前通过邮箱发送至指导教师,根据指导教师的修改意见及时进行修改,直至定稿。9月1日之前未接到指导教师修改意见的,请及时进行电话沟通,仍无法联系的,请与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联系,联系电话:0311-87608995,并将发送邮箱的截图发送至hbjmjw2017@163.com。

    2.论文定稿。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将经过指导教师指导并且经指导教师同意可以定稿的毕业论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文件名格式:学号-姓名-毕业论文题目)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一并交给所在函授站(点),由函授站(点)汇总好之后于2019年12月10日前面交学院教务科,电子版发送至学院教务科公共邮箱。

    3.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时间初步定于2019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论文格式

有关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详见《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2017年版)》,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同意定稿后方可按要求打印论文

   三.论文成绩

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档,其标准分别为:优秀≥90,75≤良好<90,60≤及格<75,不及格<60。论文成绩不及格不能毕业,学院不再组织二次答辩,只能跟随下一年级重新作论文。

   四.特别提醒

   1.到指定网站进行毕业论文查重。学生需使用学校指定的“维普论文检测系统” (网址:http://vpcs.cqvip.com/personal/heuetjx)进行论文查重。请按照网站的提醒进行论文检测。

   2.学生对自己提交的查重报告负责,学校不再组织毕业论文查重,只在维普网站上进行“报告验真”。

   3.学院不接收学生个人上交的有关毕业论文的任何信息。

   4.跟指导教师联系需注意的问题:

      (1)严格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论文要求和时间安排,主动联系指导教师进行论文修改和定稿。

      (2)查询到论文指导教师的信息后,无紧急状况请通过邮箱联系;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联系,请于工作日(除周末和国家法定节日之外)和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时间内)进行沟通,遇到第一次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说明教师正在上课,请另外时间再次联系。

请各函授站(点)安排专人务必将时间安排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过时不候,责任自负。

附件:1.毕业论文写作规范

    2.封面

    3.诚信声明

    4.毕业论文成绩表

    5.毕业论文样张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2019年7月1日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by College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