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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学年度函授站(点)自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3-29点击数:

各函授站、教学点:

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函授站(点)年度综合考核办法》(校成字[2013]号)要求,从即日起各函授站(点)对本年度招生、教学、学籍情况进行自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河北经贸大学2015学年度省内外所有函授站、教学点。

二、自评内容

依据河北经贸大学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打分(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各函授站(点)请于4月10日前将自评结果电子版上报学院教务科,邮箱:37453863@qq.com

各站(点)要严格按照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学院将在各站点自评的基础上开展联评,最终考评结果将做为函授站(点)年度考核及评优依据。

附:函授站考核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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