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教学点:
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函授站(点)年度综合考核办法》(校成字[2013]号)要求,从即日起各函授站(点)对本年度招生、教学、学籍情况进行自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河北经贸大学2014年度省内外所有函授站、教学点。
二、自评内容
依据河北经贸大学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打分(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各函授站(点)请于4月15日前将自评结果电子版上报学院教务科,邮箱:37453863@qq.com。
各站(点)要严格按照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学院将在各站点自评的基础上开展联评,最终考评结果将做为函授站(点)年度考核及评优依据。
附件:考核指标体系.doc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