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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考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毕业论文有关问题的公告

作者:时间:2023-03-21点击数:

拟申请学士学位的自考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号)和《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冀教考自〔201520号)文件精神,公告如下:

一、对已经通过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论文提交平台”(以下简称“论文提交平台”),提交毕业论文和查重报告的学生,按正常程序申请学士学位。

二、对未在 “论文提交平台”提交过毕业论文和查重报告的学生,须在2023415日前重新提交答辩时的毕业论文纸质版,同时于48-15日通过“论文提交平台”提交与纸质同版的毕业论文和查重报告,学院将统一进行查重、匿名送审,符合要求的,可正常申请学士学位,不符合要求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三、从202411日起,对未在 “论文提交平台”提交毕业论文和查重报告的学生,如需申请学士学位,须在毕业前重新选题撰写毕业论文。

四、按照省学位办有关文件要求,务必到学校指定的网站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毕业论文查重。查重报告中的所属单位必须是“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查重网址:http://vpcs.cqvip.com/personal/heuetjx)

五、通信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教务科收 电话:0311-87608916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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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