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缴纳课程水平认定阶段学费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11-29点击数:

各位学员: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学宿费收缴管理办法》(冀经贸财字[2020]7号)有关规定,未缴纳课程水平认定阶段学费的学员,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缴清,逾期未缴清学费的学员,信息将从学校财务系统和课程水平认定系统中删除。

特此通知。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29日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by College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